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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事

共收录〔187〕首关于叙事的古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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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绛唇·闲倚胡床

宋代苏轼

闲倚胡床,庾公楼外峰千朵。与谁同坐。明月清风我。

别乘一来,有唱应须和。还知么。自从添个。风月平分破。

同沈驸马赋得御沟水

唐代李贺

入苑白泱泱,宫人正靥黄。

绕堤龙骨冷,拂岸鸭头香。

送舅氏野夫之宣城二首

宋代黄庭坚

藉甚宣城郡,风流数贡毛。

霜林收鸭脚,春网荐琴高。

宿紫阁山北村

唐代白居易

晨游紫阁峰,暮宿山下村。

村老见余喜,为余开一尊。

韩冬郎即席为诗相送一座尽惊他日余方追吟连宵侍坐裴回久之句有老成之风因成二绝寄酬兼呈畏之员外·其一

唐代李商隐

十岁裁诗走马成,冷灰残烛动离情。

桐花万里丹山路,雏凤清于老凤声。

左忠毅公逸事

清代方苞

  先君子尝言,乡先辈左忠毅公视学京畿,一日,风雪严寒,从数骑出微行,入古寺,庑下一生伏案卧,文方成草;公阅毕,即解貂覆生,为掩户。叩之寺僧,则史公可法也。及试,吏呼名至史公,公瞿然注视,呈卷,即面署第一。召入,使拜夫人,曰:“吾诸儿碌碌,他日继吾志者,惟此生耳。”及左公下厂狱,史朝夕狱门外;逆阉防伺甚严,虽家仆不得近。久之,闻左公被炮烙,旦夕且死;持五十金,涕泣谋于禁卒,卒感焉。一日,使史更敝衣草屦,背筐,手长镵,为除不洁者,引入,微指左公处。则席地倚墙而坐,面额焦烂不可辨,左膝以下,筋骨尽脱矣。史前跪,抱公膝而呜咽。公辨其声而目不可开,乃奋臂以指拨眦;目光如炬,怒日:“庸奴,此何地也?而汝来前!国家之事,糜烂至此。老夫已矣,汝复轻身而昧大义,天下事谁可支拄者!不速去,无俟奸人构陷,吾今即扑杀汝!”因摸地上刑械,作投击势。史噤不敢发声,趋而出。后常流涕述其事以语人,曰:“吾师肺肝,皆铁石所铸造也!”

  崇祯末,流贼张献忠出没蕲、黄、潜、桐间。史公以凤庐道奉檄守御。每有警,辄数月不就寝,使壮士更休,而自坐幄幕外。择健卒十人,令二人蹲踞而背倚之,漏鼓移,则番代。每寒夜起立,振衣裳,甲上冰霜迸落,铿然有声。或劝以少休,公日:“吾上恐负朝廷,下恐愧吾师也。”

新丰折臂翁

唐代白居易

新丰老翁八十八,头鬓眉须皆似雪。

玄孙扶向店前行,左臂凭肩右臂折。

池上二绝

唐代白居易

山僧对棋坐,局上竹阴清。

映竹无人见,时闻下子声。

长安秋夜

唐代李德裕

内宫传诏问戎机,载笔金銮夜始归。

万户千门皆寂寂,月中清露点朝衣。

真兴寺阁

宋代苏轼

山川与城郭,漠漠同一形。

市人与鸦鹊,浩浩同一声。

美人赋

两汉司马相如

  司马相如,美丽闲都,游于梁王,梁王悦之。邹阳谮之于王曰:“相如美则美矣,然服色容冶,妖丽不忠,将欲媚辞取悦,游王后宫,王不察之乎?”

  王问相如曰:“子好色乎?”相如曰:“臣不好色也。”王曰:“子不好色,何若孔墨乎?”相如曰:“古之避色,孔墨之徒,闻齐馈女而遐逝,望朝歌而回车,譬犹防火水中,避溺山隅,此乃未见其可欲,何以明不好色乎?若臣者,少长西土,鳏处独居,室宇辽廓,莫与为娱。臣之东邻,有一女子,云发丰艳,蛾眉皓齿,颜盛色茂,景曜光起。恒翘翘而西顾,欲留臣而共止。登垣而望臣,三年于兹矣,臣弃而不许。

献从叔当涂宰阳冰

唐代李白

金镜霾六国,亡新乱天经。

焉知高光起,自有羽翼生?

雉带箭

唐代韩愈

原头火烧静兀兀,野雉畏鹰出复没。

将军欲以巧伏人,盘马弯弓惜不发。

如梦令·水垢何曾相受

宋代苏轼

水垢何曾相受。细看两俱无有。寄语揩背人,尽日劳君挥肘。轻手,轻手,居士本来无垢。

狱中杂记

清代方苞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数十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同于往圣。每质狱词,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别置一所以羁之,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傥举旧典,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唯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四三,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